外籍专家、教师来校工作程序

1. 首先根据专家提供的个人简历,就专家的业务水平进行鉴定,若同意聘请,须与专家就在华工作期间的待遇,聘期等问题达成一致。

2. 专家同意来校工作后,向对方索要学位证明复印件,由当地医院填写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的复印件(英文为PHYSICAL EXAMINATION RECORD FOR FOREIGNER.),及至少两封的复印件。

3. 外事处把拟聘请专家的聘请请示、专家个人简历、推荐信、学位证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上报学校。

4. 学校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和省外国专家局审批。

5. 外事处在接到《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后,将确认件连同来校工作邀请信寄给专家,供专家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用。

6. 专家来校后,要求其出示学位证书、《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的原件和相关的原始化验单;双方就专家、教师来华前达成的协议签定的合同。

7. 为外籍专家、教师办理有关证件和手续。
①居留证。在专家、教师来华后一周以内,外事处必须向新狮乡派出所办理临时居留证。 将此证交给外籍专家、教师本人保管。
向金华市公安局申请办理居留证,需填写《签证、居留证申请表》,提交护照和2寸照片2张及临时居留证复印件。停留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还需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②签证变更。凡未持Z签证(工作签证)的专家、教师,外事处必须在其签证有效期内,向金华市公安局申请办理签证变更手续(专家需填写《签证、居留证申请表》,并提交护照)。
③居留证延期。外籍专家、教师至少在其居留证期满一周以前,向外事处涉外科申请办理(专家需填写《签证、居留证申请表》,并提交护照),由外事处向金华市公安局申请办理
④专家证。对持有硕士及硕士学历以上的外籍工作者,外事处须为其向省外国专家局申请办理(请提交专家护照和1寸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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