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留学生出入境及居留须知
1. 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居留等手续。办理单位是"金华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简称"外管处"。
2. 留学生入境后,应该在10天内办理居留手续。校外事处在第学期初的规定时间内(开学第一周),为留学生集体代办一次居留证申请或延长手续。办证各项费用自理。如在规定时间之外,由留学生自己去"外管处"办理。
3. 外国留学生来华时必须持用普通护照,并持X(学习)签证或F(访问)签证入境,持其他签证入境者来校报到后,须将签证变更为X(学习)签证。
4. 持X(学习)签证者须在入境后三十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来华学习一年及一年以上者持入学通知书、JW202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外国人居留申请表办理居留证;来华学习一年以下者持入学通知书、JW202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办理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已持有居留证从外地、外校转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应在来校后十日内办理居留证变更手续。
5. 利用节假日,留学生可以到中国境内开放地区旅行。离校前应向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说明去向,旅行时应遵守公安局的有关规定,一切旅行手续和费用均需自理。
6. 外国留学生去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探亲或旅游,须提前一周凭本人在效证件及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出具的证明去金华市出入境管理处外事科办理再入境签证手续,限一次入境有效。留学生应在再入境签证有效期内入境返校。
7. 外国留学生因故需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探亲或旅行,应事先凭本人在效证件及被探望人出具的邀请信或接待部门出具的公函去金华市出入境管理处外事科申请《外国人旅行证》。擅自到非开放地区是非法的。《外国人旅行证》须和本人护照同时使用。
8. 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一律在学校留学生楼或指定的宿舍居住,未经允许不得搬至校外住宿,违者按非法居留论处。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也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违者按非法打工论处。
9. 外国留学生应在居留证或签证有效期前(至少提前一周)凭本人有效证件及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出具的证明去金华市出入境管理处外事科办理居留证或签证延长手续,如遇学期结束,居住证、签证及再入境手续的办理,须在学校放假前半个月内办理,假期一般不予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最多延长一年,临时居留证最多延长半年。期末结业离校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证件延长手续。
10. 学校原则上不邀请留学生家属来校伴读,如情况特殊,留学生伴读家属只能持旅游签证在华停留,签证每次最多延长三个月,延长次数不超过三次。
11. 外国留学生的居留证如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留学生科及金华市出入境管理处外事科报告,领取新的居留证前应在《金华日报》上登报申明原居留证作废。留学生若遗失护照,应立即向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及金华市出入境管理处外事科报告,领取"护照遗失证明"并向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然后到金华市出入境管理处外事科重新办理签证。
12. 外国留学生换发新护照,应事先向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报告,领取新护照后应立即去金华市出入境管理处外事科办理居留证变更手续。
13. 办理留学生居留证、签证及延长证件的费用一律自理。
14. 外国留学生须注意自己的居留证有效期,因超过有效期未办理证件延长手续的责任由本人承担。留学生如不听劝阻,在校外非法居留或非法打工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15. 外国留学生出外须随时携带本人护照和居留证以备查验。
|